今天拿到了申根簽證,也趕在6月1日調漲燃油附加稅之前的最後一天開了票,終於有即將出發的感覺了。
以往短期觀光簽證都是給三個月期,這次竟然給我六個月期,假如這次我回來後,過兩三個月又跑去其他的申根國家,應該也是可以的,這分明是引誘我再次敗家旅遊啊!不過,去一趟超高物價的挪威恐怕就已經散盡家財啦,短期內想再去玩,我想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了>_<
本來說新的申根簽證會附上照片,我在申請表格上也依規定附了兩張相片,想不到簽證出來還是沒有照片,不過倒是有「No Insurance Required」的字樣,這樣就不用再去申請英文的保險證明了。
附註(新聞):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呼籲取得赴歐申根簽證時,注意簽證上有無加註「不需保險」(No Insurance Required)之註記,倘無上揭註記,或該註記係以非英語之外文登載致無法辨識時,則有必要向原核發簽證之駐台機構查明並詢問清楚。
自2004年6月3日起,非歐盟國家人民持申根簽證(C類簽證)入境歐盟國家,除有效護照及簽證外,尚需出示投保3萬歐元以上且註明保險效期之保險單據正本。
由於我國已實施全民健康保險,施行區域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,故相關歐盟國家同意我國民申辦申根簽證赴歐盟國家旅行,均不需另外提供醫療保險證明,惟日前發生國人持申根簽證過境丹麥,遭丹麥航警以當事人無保險單據正本為由拒絕入境之情事。
鑒於歐盟各國對於核發我國人簽證並加註「不需保險」(No Insurance Required)註記一事,尚無統一作為,即便歐洲駐台機構所發簽證有此註記,各國航警單位未必能瞭解其他歐盟國家之不同文字或全面配合。
外交部刻正進洽歐盟國家協調一致可行之辦法,在未獲確認前,為避免類似前揭事件發生,請向國人宣導於取得赴歐申根簽證時,注意簽證上有無加註「不需保險」(No Insurance Required)之註記,倘無上揭註記,或該註記係以非英語之外文登載致無法辨識時,則有必要向原核發簽證之駐台機構查明並詢問清楚,以便必要時可據理向他國航警說明;另赴歐旅遊時應隨身攜帶附有相片之全民健保卡,以補強上揭註記之不足。(2005/04/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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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棒喔!看到簽證下來,我都會常打開翻看一下,因為代表就快出發囉!<br /> 開心耶,替你開心啦!<br /> <br /> 我老公很好奇版主你的工作,說你很好命,可以長時間旅遊。他的工作是不允許<br /> ,一次請超過五天的年休,在德國期間除外。
回覆了~~
<br /> 我看妳的簽證效期是半年,可停留天數是30天,意思是半年內的總停留天數不可超<br /> 過30天!
感謝提醒,這個我知道,因為我這次只會用掉14天,其實還可以再去一次哩,只<br /> 是沒錢又沒閒(-.-")